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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把感情講清楚的勇氣的。我們活在這個年代,是一個不辭而別的年代。


在很多年輕上人班兩三天之後就不辭而別。他不辭職,也不交代。會打一通電話回來說自己不再上班的,已經很有責任感。

大家都習慣了不交代。他們怎樣對待工作,也怎樣對待感情。我不愛你了,我覺得你很煩,於是我一走了之。這就是分手,不必兩個人坐下談判。

一、兩個月的感情,固然不需要交代,即使是一、兩年的感情,也無須交代。假使有一天你下班之後回到家裡,發現跟你同住的男朋友或女朋友搬走了,不必覺得驚訝,也不必去找他。假使有一天,你們約好在某個地方見面,你等了大半天還等不到他,那麼,你也不必再找他。這個時代的分手已經不用說:"我想跟你分手。"、"我不再愛你了。"、"對不起,我不能令你快樂。"、"你會找到一個比我對你好的人。"、"我對你已經沒有感覺。"......以上這些全是廢話。我不愛你,根本就不會再見你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節錄自張小嫻"男人要的三份禮物"一書

ああ、そうですね。這可真是解除了我長久的疑惑啊!!哈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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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蘇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